不動產“帶押過戶”是指根據《民法典》規定,已經抵押的不動產買賣轉移時,不需要提前歸還舊貸款、注銷抵押權,即可完成過戶、再次抵押和發放新貸款等手續,實現不動產登記和抵押貸款的有效銜接。
不同城市規定的帶押過戶流程可能有所不同,以無錫市不動產帶押過戶為例,具體流程如下:
1、買賣雙方就交易的房產達成一致,并取得抵押貸款銀行的同意;
2、買賣雙方與貸款銀行簽訂資金監管相關協議,確保監管資金能夠大于賣方剩余貸款本息;
3、買方申請的貸款由銀行審批后,將買方首付款與銀行發放的貸款資金一并存入監管專用賬戶;
4、辦理“三合一”登記,即二手房買賣預告登記、賣方抵押變更登記、買方新抵押設立合并辦理;
5、釋放監管專用賬戶中的資金,先用于結清賣方剩余貸款本息,注銷抵押登記,再將剩余資金轉給賣方指定賬戶。
整個過程,讓存在抵押的房產無須提前還貸、無須墊付資金就能交易過戶,且資金有專用監管,一旦發生風險或出現意外情況導致交易失敗,那么存入的資金將原路返還,既能有效防范交易風險,又能避免資金糾紛。